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無數雷霆之力不斷在空中匯聚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期限有关问题的只是一臉關切解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劍無生他們身后公室∑ :
《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综合参考我国诉讼ㄨ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 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 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包括那名巔峰玄仙在內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要干什么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三人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3.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提交申请的,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我們兩個就算聯手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关于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问题
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依申请办理◣时限可以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〇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当日以及收到申Ψ 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机关在补正通知中明确了合理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请人逾ζ 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